失信被执行人 |
吴银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3021********4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923民初178号 |
案号 |
(2020)甘0923执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肃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银孝、吴龙平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吴银平工资9015元、鲁忠海工资5110元、刘霞光工资9580元、汪强娃工资18176元、赵本友工资22885元、黄霞娃工资10565元、乔茂新工资11120元、鲁爱连工资2670元、寇换珍工资10465元、吴三德工资13392元、吴三俊工资9334元、吴义平工资11315元、芦平平工资8180元、武万安工资8962元,以上共计工资15076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3-06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