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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宝庄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625********1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1123民初65号
案号
(2020)黑1123执恢1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逊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姜鹤全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0.00元,至2016年1月9日起利息28,310.63元,本息合计278,310.63元,2016年1月10日起仍按月利率14.175‰计算利息,被告李洪文、唐吉明、韩国会、孙宝庄对上列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5475.00元减半收取2737.50元由被告姜鹤全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逊克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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