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吴静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1********00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481刑初93号 |
案号 |
(2020)桂0481执7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岑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吴静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24日起至2024年11月12日止,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二、被告人赖北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月22日起至2023年9月21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三、责令被告人吴静雯、赖北金共同退赔被害人邓旭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30 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岑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