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晋城市源泰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98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5民终8号 |
案号 |
(2019)晋0522执2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 、撤销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2017)晋0522民初1343号;二、晋城市源泰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山西阳煤丰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0万元;三、驳回山西阳煤丰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因迟延履行产生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山西阳煤丰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晋城市源泰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2-22 |
发布时间 |
2019-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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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裴朝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522599865114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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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北留镇北留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