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省兴东民族大健康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70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422民初2906号 |
案号 |
(2020)黔0422执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省兴东民族大健康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拓普信德智能遮阳技术有限公司货款及质保金共计 339553.43 元,并以 206196.17 元为本金按月利率 0.3%计算从 2019 年 6 月 15 日起到该款付清之日的资金占用利息,以 100000 元为本金按月利率 0.3%计算从 2019 年 7 月 15 日起至该笔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二、驳回原告贵州拓普信德智能遮阳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6394 元,减半收取 3197 元,由被告贵州省兴东民族大健康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红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422347048329B |
登记机关 |
安顺市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白岩镇新寨村4组雷公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