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冯志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01********19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尧刑初字第394号 |
案号 |
(2013)尧执字第000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尧都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冯志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曹俊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被告人胡家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二、责令被告人冯志平退赔临汾市德富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万元,临汾市银汇源投资有限公司16.5万元,合计31.5万元。责令被告人曹俊峰退赔朱伟东8万元,申向东7万元,史云生8万元,临汾市富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7万元,临汾市东城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5.5万元,临汾市义同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万元,合计42.5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3-01-15 |
发布时间 |
2015-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