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黎城金泽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83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0426民初437号 |
案号 |
(2019)晋0426执1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黎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黎城金泽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李路英10000元;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李路英15000元;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李路英25000元。二、被告黎城金泽商贸有限公司如未按还款期限履行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自愿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三、其他双方互不争执。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黎城金泽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黎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2-27 |
发布时间 |
2019-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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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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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黎城县广北路广盛苑商业综合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