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石莹春连锁经营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4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202民初919号 |
案号 |
(2019)鄂0202执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黄石莹春连锁经营商贸有限公司自愿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原告张国红给付货款244190元。二、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它争议。上述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48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黄石莹春连锁经营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因原告张国红已预交,被告黄石莹春连锁经营商贸有限公司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张国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1-04 |
发布时间 |
2019-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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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春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200744611349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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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西塞山区新建二村19-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