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石莹春连锁经营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4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203民初42号 |
案号 |
(2018)鄂0203执1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石莹春连锁经营商贸有限公司拖欠原告徐秋莲借款本金55万元,利息82500元(从2016年11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2018年1月31日止)本息共计632500元。被告黄石莹春连锁经营商贸有限公司同意分期偿还,分期偿还期间本金部分按月利率1%计算,于2018年2月28日前偿还原告徐秋莲105500元,2018年3月28日前偿还原告徐秋莲104500元,2018年4月28日前偿还原告徐秋莲103500元,2018年5月28日前偿还原告徐秋莲102500元,2018年6月28日前偿还原告徐秋莲101500元,2018年7月28日前偿还原告徐秋莲50500元,余款82500元于2018年8月28日前付清;二、如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上述第一条失效,被告应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实际还款金额按照先息后本方式计算,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从2016年11月1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三、被告刘雄对被告黄石莹春连锁经营商贸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5035元、保全费3670元,由被告黄石莹春连锁经营商贸有限公司、刘雄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18年8月28日前将上述费用支付原告徐秋莲)。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8-03-01 |
发布时间 |
2018-05-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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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春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200744611349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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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西塞山区新建二村19-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