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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耿欢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29********5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1026民初287号
案号
(2020)冀1026执8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文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耿欢欢支付原告赵惠鹏款5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8元、保全费720元,合计1308元,由被告耿欢欢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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