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朝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22********4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26民初3967号 |
案号 |
(2020)冀1026执6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黄朝林偿还原告借款83000元及利息(以83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38元,由被告黄朝林负担(该款原告已垫付,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