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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28********4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128民初4600号
案号
(2020)闽0128执19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魏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念瑞莲借款本金105000元及相应利息(其中:借款本金35000元的利息从2012年6月1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借款本金30000元的利息从2013年8月22日起按月利率1.8%计算,借款本金30000元的利息从2014年1月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借款本金10000元的利息从2014年2月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均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已偿还利息29200元应予扣除);二、驳回念瑞莲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潭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时间
2020-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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