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魏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28********4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128民初4600号 |
案号 |
(2020)闽0128执19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魏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念瑞莲借款本金105000元及相应利息(其中:借款本金35000元的利息从2012年6月1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借款本金30000元的利息从2013年8月22日起按月利率1.8%计算,借款本金30000元的利息从2014年1月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借款本金10000元的利息从2014年2月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均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已偿还利息29200元应予扣除);二、驳回念瑞莲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