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鲍协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25********41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125民初1110号 |
案号 |
(2020)闽0125执6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鲍协清结欠任家勇借款本金及利息260000元,于2020年1月24日前偿还本金10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本金50000元,于2021年2月11日前偿还本金50000元,于2024年12月31日前偿还利息60000元;二、若鲍协清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任家勇有权对尚欠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三、其它无争执;四、本案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鲍协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3-20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