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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浩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21********6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421民初269号
案号
(2020)闽0421执4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王浩海应偿还罗静借款68121.72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3元,减半收取751.5元,由王浩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5-27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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