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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南安市水头房地产开发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63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583民初899号
案号
(2018)闽0583执11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杨超才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98030.23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被告福建省南安市水头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8-02-06
发布时间
2018-03-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闽0583执1171号
立案日期
2018-02-06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21521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子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83156328950H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南安市水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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