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恒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5727**** |
执行依据文号 |
淮仲裁字[2016]360号 |
案号 |
(2018)皖8601执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安徽恒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申请人樊玉苗全部已付房款460000元,利息损失97203.72元,违约金4600元,合计561803.72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三、本案仲裁费用12171元,由被申请人安徽恒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1343元,申请人樊玉苗承担828元,申请人已预交的仲裁费用不予退还,由被申请人在履行上述裁决义务时径付给申请人。上述应支付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后十日内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2-11 |
发布时间 |
2018-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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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雪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575727382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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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蒙城路与固镇路交汇处东北角彩虹大厦六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