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恒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57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4民初220号  | 
    
案号  | 
      (2019)皖04执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安徽恒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安徽凯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8759482.05元、利息1438226.95元,共计20197709元;(其中自2016年5月1日起,以8759482.0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自2016年5月1日起,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利息至实际欠款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1-02  | 
    
发布时间  | 
      2019-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雪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5757273827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蒙城路与固镇路交汇处东北角彩虹大厦六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