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金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422********1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426民初413号 |
案号 |
(2020)鲁1426执7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王金贵支付岳邦忠劳务费14000元(于2020年5月15日前支付岳邦忠劳务费3000元,剩余11000元自2020年6月起于每月15日支付岳邦忠劳务费2000元至还清劳务费止),其他5000元劳务费及所主张的利息岳邦忠放弃。二、王金贵如未按以上约定时间履行,岳邦忠可申请执行王金贵劳务费金额19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40元,岳邦忠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