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大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6********36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724民初2193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0)鲁1724执13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履行(2020)鲁1724民初2193号民事调解书;即由被执行人巨野县昌隆食品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借款2000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左继德、王大稳春负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计11400元,由被执行人巨野县昌隆食品有限公司负担,被执行人左继德、王大稳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