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连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6********0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724民初290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鲁1724执13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履行巨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1724民初290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义务,即由被执行人谢经桂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287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张连生、谢国防对上述债务负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2802.5元由被执行人谢经桂负担,被执行人张连生、谢国防负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