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汪佩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01********0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181民初369号 |
案号 |
(2017)皖0181执9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巢湖市四树商贸有限公司、李群、汪佩强于2017年4月22日前给付原告李安珍借款本金68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标准,其中630000元自2016年6月8日起算,50000元自2016年1月5日起算,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05-25 |
发布时间 |
2017-1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