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巢湖市四树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36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181民初2776号 |
案号 |
(2017)皖0181执16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巢湖市四树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巢湖市立才水果商行货款325259元;二、如被告巢湖市四树商贸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给付上述所欠款项,被告巢湖市四树商贸有限公司需另行支付给原告巢湖市立才水果商行利息27077.64元(暂计算至2017年6月14日,此后以下欠货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5倍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律师费用13000元;三、双方在本案中互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6590元,减半收取3295元,保全费2320元,合计5615元,由被告巢湖市四树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09-12 |
发布时间 |
2017-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汪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8115362448XL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民营经济园(向阳南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