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巢湖市四树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36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181民初3851号 |
案号 |
(2017)皖0181执16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截至2016年10月11日,被告巢湖市四树商贸有限公司差欠原告巢湖市君子兰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货款613539元,并承担从2016年9月20日起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被告于2016年11月15日前给付原告420000元及相应利息,2017年5月15日前给付193539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4935元,保全费3770元,合计8705元,由被告巢湖市四树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09-14 |
发布时间 |
2017-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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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汪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8115362448X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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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民营经济园(向阳南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