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平顶山市兴平房地产开发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718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422民初1298号
案号
(2018)豫0422执恢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叶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林丽萍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姬广茹、王跃借款3000000元,在偿还借款本金的同时,按照年利率24%清偿自2015年8月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二、被告平顶山市兴平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姬广茹、王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被告林丽萍、平顶山市兴平房地产开发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01-04
发布时间
2018-04-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朱海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001718073277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卫东区黄楝树小区10号楼53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