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赵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581********0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2071民初25027号 |
案号 |
(2020)粤2071执79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清偿借款本金48666.67元及利息(以48666.67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4日起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申请之日为19044.89元);2、返还律师费8000元,保险费2000元;3、请求自2020年4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计至申请之日为119.23元;4、支付案件受理费1675.96元,财产保全费977元;以上暂合计约人民币80483.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