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袁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9001********86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330刑初3号 |
案号 |
(2020)豫1330执5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桐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高朝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二、被告人袁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三、被告人李永坤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四、被告人蔡小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五、被告人黄金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六、被告人龙海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七、被告人谢凡昌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八、被告人王先鹏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九、被告人高朝阳、袁伟、李永坤、蔡小军、黄金红违法所得各1000元、被告人龙海峰违法所得300元、被告人谢凡昌违法所得400元、被告人王先鹏违法所得4400元,予以追缴;十、被告人高朝阳、袁伟、李永坤、蔡小军、龙海峰、黄金红,谢凡昌所盗窃摩托车责令退赔给被害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桐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