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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恒实建设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79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1503民初4012号
案号
(2020)皖1503执恢2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聂思胜自愿支付原告六安市裕安区世纪新门窗厂工程款390000元,此款于2017年1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2017年10月4日前支付170000元,2018年9月24日之前支付170000元;二、被告安徽恒实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中的350000元门窗款承担连带连带清偿责任;三、如果被告聂思胜于2017年10月4日逾期不能按约支付,原告六安市裕安区世纪新门窗厂有权按照390000元全额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江宏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500667945301Q
登记机关
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工业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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