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司艳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2********3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303民初5673号 |
案号 |
(2020)皖0303执15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蚌埠琳展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司艳琳支付原告周礼奎工程款26000元,于2020年1月31日前支付3000元,2020年5月15日前支付8000元,2020年8月15日前付清剩余款项;二、若两被告就上述款项有任一期逾期支付,则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225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负担,于上述第一项最后一期履行时同步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