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汉中镤埕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79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703民初2245号 |
案号 |
(2020)陕0703执6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汉中镤埕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郑县大河坎镇鑫海商行的经营者樊汉奎支付货款47672元;二、驳回原告南郑县大河坎镇鑫海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汉中镤埕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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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富宝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72179792789X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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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青树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