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泰安市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20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902民初1158号 |
案号 |
(2016)鲁0902执16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泰安市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原告温国栋借款153760元,自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每月月底前支付20000元,余款13760元于2017年1月月底前一次性付清。二、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还款,原告有权就协议第一项剩余款项及利息(自2016年3月17日起,以协议第一项剩余款项为基数,按月息2分计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690元由被告泰安市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10-09 |
发布时间 |
2016-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姜圣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006920078786 |
登记机关 |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长城路北首圣地国际公寓A座22层6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