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温县七星鞋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88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802民初4235号
案号
(2020)豫0802执13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温县啊童木鞋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借款本金899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以899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525%自2018年6月22日起计算至2019年5月22日止并扣除已支付的2400.25元,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525%自2018年7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以899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7875%自2019年5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河南海盛实业有限公司、温县七星鞋业有限公司、蔡仁童、李小俞、周卫新、牛国海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还款义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306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85306元,由被告温县啊童木鞋业有限公司、河南海盛实业有限公司、温县七星鞋业有限公司、蔡仁童、李小俞、周卫新、牛国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时间
2020-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韩守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825668898105E
登记机关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温县温武路东段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