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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开封宏达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16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204民初165号
案号
(2020)豫0204执3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开封宏达置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陈美荣迟延办理房产证违约金2660.32元;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陈美荣支付被告开封宏达置业有限公司房屋差价款2839.07元;同时,被告开封宏达置业有限公司将原告陈美荣的房地产权证(分割证)交付给原告;三、驳回原告陈美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翟红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2006716545583
登记机关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
注册地址
开封市宏达紫云台小区西侧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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