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开封宏达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16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204民初165号 |
案号 |
(2020)豫0204执3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开封宏达置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陈美荣迟延办理房产证违约金2660.32元;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陈美荣支付被告开封宏达置业有限公司房屋差价款2839.07元;同时,被告开封宏达置业有限公司将原告陈美荣的房地产权证(分割证)交付给原告;三、驳回原告陈美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翟红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2006716545583 |
登记机关 |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 |
注册地址 |
开封市宏达紫云台小区西侧一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