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山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39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391民初4177号 |
案号 |
(2020)苏0391执6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凯姆思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安徽山建机8械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安徽安宏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被告蚌埠新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被告陈凯、被告陈娟、被告李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拖欠原告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的货款3579000元;二、被告安徽凯姆思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安徽山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安徽安宏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被告蚌埠新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被告陈凯、被告陈娟、被告李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为:以3579000元为基准,从2017年9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案件诉讼费4746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53060元由七被告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原告同意七被告随案款直接向其一并支付)。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邓友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3000739200277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区淝河北路2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