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淮北康正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59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621民初3763号 |
案号 |
(2018)皖0621执1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濉溪县人民法院能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团结、房凯、淮北康正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黄辉借款47万元,于2017年1月25日前付10万元;2017年3月25日前付7万元;余款30万元,自2017年4月25日起每月支付3万元,于2018年1月25日前付清。二、如三被告按期还款,黄辉放弃借款利息;如任何一期未按期履行,则视为全部借款到期,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并按约定利率2%支付下欠借款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6475.5元(已减半收取,含本案及皖0621民初3764号、3765号、3766号案受理费),由被告王团结、房凯、淮北康正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1-11 |
发布时间 |
2018-0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团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600095926243K |
登记机关 |
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黎苑新村二期门面2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