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巫程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722********16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722民初1372号 |
案号 |
(2020)闽0722执1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浦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钟志翔确认尚欠张月英借款本金267000元,钟志翔同意自2019年7月起每月20日前偿还张月英借款本金3000元直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若钟志翔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张月英可就未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从逾期之日起以未归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巫程霞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张月英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浦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2-19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