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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颖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30********0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925民初475号
案号
(2020)闽0925执1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周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颖峰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陈木章借款本金6万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9年6月1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驳回原告陈木章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702元,由原告负担3000元,被告陈颖峰负担1702元。如果上述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周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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