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任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32********8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0522民初1472号 |
案号 |
(2020)川0522执恢1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习水县官渡河煤矿、任根、任宇、陈克勤于2017年9月23日前偿还原告廖敏借款本金120万元及其2015年8月23日至2017年6月22日的利息52.8万元,合计172.8万元;其中2017年6月23日至9月23日的利息原告廖敏自愿放弃。 二.案件受理费23600元,减半收取118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6800元,四被告自愿承担。该款原告已预交,四被告于2017年9月23日前向原告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