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韩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4********5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084刑初571号 |
案号 |
(2020)苏1084执13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韩建国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