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7********45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626民初131号 |
案号 |
(2020)豫1603执1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锐、张凤琴自愿同意共同偿还原告郑朝凤借款本金160,000元及利息,并定于2020年3月31日前偿还原告郑朝凤借款本金40,000元,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郑朝凤借款本金40,000元, 9月30日前偿还原告郑朝凤借款本金40,000元, 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郑朝凤借款本金40,000元及所有借款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未偿还数额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15.6%从2018年6月10日起计算至本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陈天华不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同意。如上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138.7元,被告陈锐、张凤琴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