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市华展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47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周民初第68号 |
案号 |
(2015)周法执字第000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京市华展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鹿邑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刘来福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自2013年3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已支付的40万元逾期利息应予扣除)。上述本金、利息、违约金总数不得超过11960000元。二、被告北京市华展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刘来福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5-03-18 |
发布时间 |
2015-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兰建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4774742454B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老牛湾村村委会院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