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甘肃鑫铭物资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207********48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0725民初2481号 |
案号 |
(2019)甘0725执7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甘肃鑫铭物资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樊伟交付位于山丹县金脉朝阳居住组团A区7号楼消防通道东侧的第一间铺面(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二、被告山丹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被告甘肃鑫铭物资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樊伟交付铺面后六十日内,协助办理所交付铺面的相关权属登记手续; 三、被告山丹县清泉镇东街村村民委员会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被告甘肃鑫铭物资商贸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山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9-03-08 |
发布时间 |
2019-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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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金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725585930480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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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华谊小区内二层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