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陕西春天家园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04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陕0721民初2326号 |
案号 |
(2018)陕0703执4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2018年5月26日前被告陕西春天家园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汉中市汉台区前进中路胜联电子经营部支付货款12224元;二、本案受理费53元(已减半),原告汉中市汉台区前进中路胜联电子经营部自愿负担。如果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18-06-20 |
发布时间 |
2018-1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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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冉桂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702050433381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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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路汉中茶城D座6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