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锦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73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0725民初1687号 |
案号 |
(2017)湘0725执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桃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湖南锦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常德市巨龙建材制造有限公司货款26 155元,此款限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4元,减半收取计227元,由湖南锦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桃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7-01-17 |
发布时间 |
2017-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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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郭大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700707353643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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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穿紫河街道办事处贾家湖社区育才路(金色文苑办公楼3栋7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