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神农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06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0502民初5456号 |
案号 |
(2020)黔0502执恢2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毕节市太极茶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毕节发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罚息319,654.34元,2017年11月5日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5年毕发行个企借字第327号)约定的方式和标准计算;二、被告贵州神农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毕节发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00元,由被告毕节市太极茶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神农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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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吕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500580663862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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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北产业园区A区(毕节市海子街镇韶关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