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劲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1********5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23民初890号 |
案号 |
(2020)晋1023执3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襄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李劲威共计返还杨进军借款本金700000元,并支付利息。临汾市林洋房产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付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400元,保全费417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襄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