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月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522********21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591民初2302号 |
案号 |
(2018)鲁0591执7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吕建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郑玉磊借款1257398元并支付利息(以1257398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二、被告东营融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商增霞、吕真真、陈月廷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东营融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被告张庆风在被告东营融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五、被告吕建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郑玉磊借款4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六、驳回原告郑玉磊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5-29 |
发布时间 |
2018-08-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