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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超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64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303民初3259号
案号
(2020)鄂0303执3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十堰富饶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借款本金本金3765166.67元及利息(2018年10月18日前的利息为161847.53元;2018年10月19日至本金3765166.67元清偿完毕之日时止的利息按年利率8.90625%计算);二、被告雷英、王书槐、十堰槐鹏工贸有限公司、湖北超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十堰富饶工贸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十堰富饶工贸有限公司、雷英、王书槐、十堰槐鹏工贸有限公司、湖北超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21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3216元,由被告十堰富饶工贸有限公司、雷英、王书槐、十堰槐鹏工贸有限公司、湖北超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3-27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3006764570947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十堰经济开发区龙门沟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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