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阳城中兴盛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96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522民初1625号 |
案号 |
(2020)晋0522执6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张家口崇礼区宇佳颜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阳城中兴盛建材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二、被告阳城中兴盛建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清偿原告张家口崇礼区宇佳颜料有限公司货款2180556.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244元,由被告阳城中兴盛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跃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522099602158C |
登记机关 |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固隆乡府底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