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商丘吉运物流集团中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94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381民初8191号 |
案号 |
(2020)豫1381执9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邓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第三者商业险保险限额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单欢保险理赔金50000元。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司乘责任保险限额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单欢、李振兴保险理赔金没人各6000元,共计12000元。三、被告何长青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一次性支付原告单欢250353.60元,原告李振兴122026.81元赔偿金,共计372380.41元。四、被告商丘吉运物流集团中陆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三项判决负连带赔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02元,减半收取5401元,由原告单欢、李振兴负担1620.30元,被告何长青、商丘吉运物流集团中陆有限公司负担3780.7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邓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秀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4006794677304 |
登记机关 |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 |
注册地址 |
商丘市睢阳区平原南路101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