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颍上望和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87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6民初2244号 |
案号 |
(2020)皖1226执15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颍上望和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马陶陶、曹云龙购房款338000元,并向马陶陶、曹云龙支付利息(利息以购房款338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马陶陶、曹云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74元,减半收取3337元,由马陶陶、曹云龙—5—负担37元,颍上望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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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226348736393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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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